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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在我在五连博客上写的评论,全团只有五连博客转载并且长期置顶那两篇攻击我的所谓文章,所以我在五连博客转载文章下写了这个评论,但刚一贴到五连博客才几个小时,就与转载文章一起被删掉了,我也不知什么用意?本来我已不想再理会此事,但既然现在姚东及其幕后操纵者又开始有所动作,我就只好先把这篇评论贴上,五连给那两篇攻击我的文章置顶了一个多月,我在此置几天顶,也算是扯平了。
在五连博客上被删除的评论
五连的博客上转载关于打架并且歪曲事实的文章已有一段时间了,文章作者说自己是现场目击者,但却睁着眼睛说瞎话,连基本的事实都要歪曲,所以其目击者的身份不可信。将文章转载到五连博客不知是何人所为,但针对我的意图很明显,因为是有选择的转载(而且是双重转载,置顶一个,下面还有一个)。我注意到,转载此类文章的五连博客是全团唯一的一个。我一直没有发言,按我的脾气,既然要讲道理,就要讲明白;既然要吵架,也要吵到底。
我与五连很多人都相识,还有很多人都能叫出名字。五连大量的老照片都是我扫描、整理的,电子文件都拷给周宪芬了,一些我拍摄的照片也拷给她了,这些情况五连人应该心知肚明。我已看了,在四团这本纪念册上,五连的老照片基本上都是我扫描的、有些还是我修整过的。现在五连博客上转载攻击我的文章,而且长期置项,虽然可能是某个人的行为,也没人评论,但五连人毕竟让这些攻击我的文章置顶一个多月,做人不能这样不厚道。
我与姚东素无来往,只打过一次电话向他征集老照片,后来他没有提供。即使他做画册,如果他只做自己的事情,不屡屡攻击我的话,本来也是相安无事的,但他选择了攻击和挑衅,而且是一再在网上攻击我,那我也只能用我的方式做出回应。既然另起“炉灶”,却还要到我这“灶”上偷东西,不让偷就抢。把别人的劳动成果拷过来出自己的风头(整个纪念册用了多少我扫描、修整的老照片没有统计,但数量肯定是非常之大,因为全团除四、八、十连的老照片我经手较少外,其他各个连队及团直单位大约几百人的老照片都是我前后用了七八年时间一个个征集、扫描的。有些是像五连、二连、九连、工副连那样整个连队都被相关的人拷走了,还有大量是我征集、扫描后将电子文件拷给个人的然后姚东他们又通过个人拷过来的);强行使用我拍摄的照片(按他们的说法。整个纪念册一共用了近600幅彩色照片,但用了我拍摄的照片就达60幅以上,占十分之一还多);纪念册印制费用明明大部分是全团战友的捐款,但在《后记》中却只写上基建连一个捐款人的名字,其目的还不是为了出姚东自己的风头。用了大量我的劳动成果,黑不提、白不提不说,还到处攻击我。对于这种人,我只打了三记耳光,这惩罚只具象征意义,是不是太轻了?
在我看来,现在的打与吵不过是以前争吵的延续,在网上骂人的也就是很少的那几个人,有些话能看出来是同一个人写的。姚东只是台前表演的,幕后的人才是主谋。上次吵架还有人出头为姚东张目,这次不知为什么迟迟不见幕后黑手出现,是害怕?理亏?还是在等待时机?姚东本与我素无瓜葛,对过去的情况他也不了解,一切都是别人灌输给他的。如果没有人挑拨、指使,姚东怎能在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将祸水向我身上引。因为他的攻击,才使我迫不得已出手写文章说明情况。而在此之前,我曾几次写好文章想说明情况,后都放弃了,因为我不想跟小人争辩。我认为一些人搅和、捣乱,不理他就算了,无论是在筹备组中,还是各连队里,总有个别人捣乱,成百上千的人,有几个搅和、捣乱的也不稀奇。但是在我离开四团网近三年的时间里,他们照样攻击和造谣,姚东出手之后,性质更恶劣。现在我看出来了,不管我是否反击,他们都不会停止,长久不理会他们,那真要黑白颠倒了。所以,现在我也改变了对策,他们在什么范围造谣,我就要在什么范围辟谣,看看谁能写。浪费点时间那也是没有办法的事。
我一再说明,打姚东耳光是我和姚东个人之间的事,所以我们两人自己了断就行了(如果不是对方在网上首先写文章说此事,我不会在网上说什么,是他们先写出了“震惊一幕”一文并且骂人,我才写了“为什么打姚东”)。即使没有强行使用我拍摄的照片之事,我也会打他的耳光。因为姚东在网上影射攻击我并在我与他试图沟通时摔了我打过去的电话,同时拒接我再次打去的电话,我当时就发短信告诉他要“大耳光子抽他”。所以我们之间的恩怨是前有因、后有果,事先也通知过他。打人确实不是好办法,也不文明,尤其是在我们这个年龄,但是他拒绝正常的语言沟通交流,对付无赖,要么是不理他,要么只能用耳光这种“语言”。我一再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并在网上写文表明我不准许他们使用我拍摄照片的态度,就是不想走法律程序,谁愿意答理这些小偷毛贼。若真上法院,我虽有很大把握胜诉,但是更费时间和精力,关键那是对方希望看到的结局。周宪芬就曾在电话中明确告诉我:“肯定用了你拍的照片了,你愿上法院就上法院吧”。
如有人对我在法理上的胜算不认同,咱们可以打个赌,但必须得找个公证人,设个有吸引力的彩头,我就去法院诉一回,看看到底是谁占理。大家不要被什么“职务行为”的胡搅蛮缠所欺骗。打官司打得是证据,光拿嘴说没用。法律规定:谁主张(权力),谁就得自己举证(行政诉讼除外)。我主张我的著作权,就要拿出原作品对照;你主张我是“职务行为”,也要拿出我是“职务行为”的证据。一个没有注册的非法组织,根本没有用工权,也没有签订合同、协议的权力,就是签订了也是无效合同,你有什么证据证明我是职务行为。再退一步说,即便是真如他们所说的一些照片拍摄是“职务行为”,但那些阴山、八连海子和九连沙丘等风景照片是2004年或其他时间拍摄的(每一张数码照片都自动生成拍摄记录,什么时间拍摄、用什么型号的设备、用什么光圈、速度都能在“属性”里查到),这与“职务行为”沾边吗?所以侵权事实的存在是根本没有疑问的。
真理越辩越明,就拿这次吵架来说,对方除了骂人,至今没有写出一篇有理有据的文章,这位所谓的“目击者”,本来要“欲知结果如何,待了解清楚了结果后再来分解”也没了下文。
这说明什么?说明他们除了骂人之外根本讲不出什么道理。
转载文章是你们的权力,说明情况也是我的权力。
郭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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